消防驗收三個步驟:備齊資料,申請驗收,驗收。
1、所需資料
原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提供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提供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產品)、防火材料、電氣檢測等合格證明,包括產品合格證、認證證書、檢測報告等;
2、提供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證明;
提供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
提供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報告(限于裝飾裝修工程);
經建設單位責任人簽字認可的施工安裝單位對隱蔽工程、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
防排煙系統的安裝、調試、開通記錄;
本單位或工程的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名單。
3、驗收程序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等消防驗收申報材料,材料齊全后,應當在10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并在消防驗收后7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